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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性恋不等于非正常

2015年09月28日

同性恋是一种性心理障碍,同性恋是一种性变态。近年来社会上冒出一种颇为“新潮”的说法:“同性恋是一种正常的性行为”。甚至这种观点出现在一些报刊、一些电台的“夜谈”节目中。对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加以探讨。

随着社会的文明进步,对同性恋也应该表示理解和宽容。我们应该了解同性恋者的内心世界和可悲处境,不应视同性恋为“怪物”而歧视他(她)们。我们也不可以根据一个在性方面的“特殊”,就否定他(她)们的整个人格和全部价值。同时,我们对同性恋这种异常的性行为应作具体的心理分析,真正认识同性恋者仅是一种性心理偏差的人。

同性恋不等于非正常

但是,这绝不是就可说“同性恋是一种正常的性行为。”我国仍将同性恋归为“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(CCMD-2-R,1995)”的规定之中。那么认为或支持“同性恋是一种正常的性行为”的理论根据是:同性恋有着异性恋一样的性欲、性兴奋、性行为,性满足等,其中不乏催人泪下的“爱情”故事。如果用这种否定同性恋不是性变态的理论去推理其他性变态,那么诸如恋童癖、恋老癖、恋物癖、恋兽癖等性对象的变态不也都成为正常了吗?有必要了解一下性心理学中关于性爱对象变态的定义:“性爱对象又称性对象或性欲对象,人的正常性爱对象是有生命的正常健康的成年异性,而性爱对象的心理变态患者则偏离正常轨道,将性爱对象指向同性(同性恋);指向儿童或老人(恋童癖、恋老人癖);指向有血缘关系的近亲(乱伦);指向无生命的某种物品或人体的某一器官或人的某些排泄物(恋物癖);甚至指向某一特定的兽类(恋兽癖)”。显然,同性恋属性爱对象的性变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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